非法仲介印尼新娘來台 夫妻判緩刑、沒收462萬所得
非法仲介印尼新娘來台,夫妻遭判刑且沒收462萬所得!(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林姓男子以及印尼籍妻子明知外國公司非經辦理登記,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業務,卻明目張膽開設仲介印尼新娘來台的公司,新竹地院除依違反公司法將夫妻各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夫妻所得462萬元也宣告沒收!
法官調查,林姓夫妻均明知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者,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亦明知所開設的婚姻公司係未經我國認許,且未在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竟在我國及印尼分別刊登廣告,招攬、媒介有意結婚男女後,再由林男在台灣向國人接洽及收費,林妻則在印尼為印尼人向印尼政府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辦理結婚依親面談,及向我國駐印尼代表處、駐泗水辦事處申請核發文件證明、簽證等相關事宜。
夫妻以此方式在我國及印尼經營仲介國人與印尼人結婚,以及印尼人依親移民至我國等業務,共計79件,每件收取費用約新臺幣7至8萬元。
事後夫妻在臉書刊登廣告,並張貼婚姻公司之名片、登記設立、與客戶接洽、合影等照片,經民眾瀏覽後向警告發,始循線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夫妻明知婚姻公司為外國公司,未經辦理分公司登記,竟在我國境內以該公司名義非法經營業務,所為實不足取,最後依違反公司法之外國公司非法經營業務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犯罪所得新臺幣462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