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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當詐欺車手 打「勵志牌」想完成學業法官不買帳

曹姓大學生當車手頭,他猛打「勵志牌」稱想成學業,法官不買單。(警方提供)

曹姓大學生當車手頭,他猛打「勵志牌」稱想成學業,法官不買單。(警方提供)

2024/04/05 22: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曹姓男大學生加入詐欺集團,短短4個月四被害人共失金逾300萬元,案件台中、台南兩地審理,其中台南部分他不認罪被判刑2年,二審改打「勵志牌」,稱自己想完成大學學業,但已為時已晚,二審拒絕給他緩刑,他難逃蹲苦窯下場。

判決書指出,曹男2021年4月,把銀行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行騙,他宣稱自己誤信朋友騙詞,台中與台南地檢署都不起訴處分,沒想到檢方偵查時,他於同年6月加入詐欺集團當「收水」,負責開車監督接送車手提款,或假冒檢察官取款,再把贓款交給上手(俗稱車手頭),酬勞每趟3000至5000元,同年10月被台中檢警拘捕羈押。

曹男的犯行陸續被查獲,由台中與台南地檢署陸續起訴,其中,台中地院先審理他與共犯詐騙劉姓婦人53萬元,以及吳姓婦人73萬元、李姓男子180萬元,曹男分別打出「懊悔牌」與「認罪牌」,指自己參與行騙劉婦,只賺9000元,已賠償9萬元和解(吳婦與李男未和解),且他已認罪,請求輕判宣告緩刑,但台中地院不接受,認為他尚未與另二名被害人和解,又有提供銀行帳戶的不起訴紀錄,不宜宣告緩刑,分別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3月、1年5月與1年10月。

曹男趕緊賠償吳婦2萬元、李男25萬元,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並打出「苦情牌」,指自己已認罪且賠償對方,請求輕判免入獄,二審憫恕他是大學在校生,認為他已知警惕而沒有再犯之虞,減刑改判1年8月(合併執行),還宣告緩行5年,條件是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至於台南部分,曹男與共犯共4人,於台南市取走胡姓婦人現金30萬元與提款卡,再持卡盜領存款80萬元,胡婦失金110萬元,曹男卻否認犯行,台南地院一審判刑2年,他趕緊賠償胡婦12萬元,再上訴二審。

曹男於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打出「勵志牌」,並改口認罪,他強調自己還在唸大學,被抓時,爸爸幫他辦休學,他學籍保留中,希望能完成學業,並扶養父母親,聲明減刑至6月以下,讓他免入獄。

法官卻認為,曹男不是只犯一案,單只胡婦就失金達上百萬元,曹男危害不輕,且是到二審才認罪賠償,並無值得憫恕之處,但他已與胡婦和解,可酌減1年,從寬改判1年,這已經最輕量刑,不能給他緩刑。

此案判刑確定後,台南地檢署以曹男在緩刑前另犯他案(胡婦一案),聲請撤銷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緩刑,台南地院判決緩刑撤銷,至於他還有另涉其他刑案,目前陸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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