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小隊長為績效竟栽槍、逼改口供 仍判7年徒刑
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被控3年前為績效栽槍,台北地院去年判趙男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被控3年前任職期間,為製造查緝槍枝績效,不擇手段提供槍彈、教唆線民董男假意賣槍給吳姓男子,自己則埋伏抓人,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趙男,台北地院去年判趙男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稱,趙男2020年5月查獲董男擁槍,假借可幫董男追查槍枝上游、爭取減刑,藉此吸收他擔任線民;2021年3月,董男向趙男通報,吳男找他買1把槍,經趙男要求,由董與吳談妥以8萬5000元成交。
2021年3月16日晚間10時許,趙男提供1把手槍及6顆子彈給董男,由董負責藏放到吳男住處附近,再藉口找吳男到藏槍現場清點,趙員則在旁埋伏逮人。
吳男落網後,趙男再度故技重施,宣稱可以幫忙爭取減刑等理由,威逼吳男改口供,要求吳供稱是向綽號「鳳梨」的賣家買槍。後來董男擔心恐被趙男出賣,便暗中蒐證自保,並PO網爆料,趙員栽槍劣跡才曝光。
台北地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偽造文書罪,判趙男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趙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趙男仍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依據董男、吳男等人證述,及董男與趙男在交 槍彈前、後的錄音譯文等證據料,認定趙男栽槍、逼迫改口供等犯行明確,斥責趙男為獲取查緝槍砲績效,竟濫用職權,且嚴重侵害人權,破壞民眾對於司法機關的信任,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加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今判決駁回上訴,仍判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