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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買夾娃娃機獎勵學生詐得1萬7 從重改判雙方都上訴

屏東國小校長買夾娃娃機獎勵學生,被高雄高分院依圖利罪判刑,他和檢方均不服上訴。夾娃娃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屏東國小校長買夾娃娃機獎勵學生,被高雄高分院依圖利罪判刑,他和檢方均不服上訴。夾娃娃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4/03/19 22: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瑞光國小前校長王英明買娃娃機獎勵學生爭取榮譽,涉嫌利用職務詐得1萬7000元,被判處徒刑4年,高雄高分院則改依商業會計法,改判易科刑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依圖利罪判刑3年2月,但檢方和王均不服上訴。

檢方指出,2017年12月15日,屏東縣政府核定補助瑞光國小經費9萬5000元,辦理「2017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購買體育探索教學器材」採購案,校長王英明指示承辦人,向洪姓女業者採購夾娃娃機、聖火台、紅白對抗足球台及棒球九宮格等各1台。

但因夾娃娃機很搶手,隔年初才會到貨,王於是自行到夜市,以1萬元購買2台中古夾娃娃機放在學校,再要求洪女開具3萬7000元單據核銷,洪女共向學校請款95000元後,把其中17000元交付吳,2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等罪。

王辯稱,採購夾娃娃機是為了吸引學生爭取榮譽的獎勵方法,經費都花在娃娃機,否認犯行。

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王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他不服上訴﹔洪女則因認罪判刑2年、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15萬元,並未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則認定王未利用職務歛財,改依商業會計法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則認定王觸犯圖利罪,從重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

高雄高分檢仍不服,指王觸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上訴要求從重改判﹔王則認為沒有貪瀆犯意,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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