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長買夾娃娃機獎勵學童被控貪瀆 二審大逆轉判輕罪
前校長涉嫌貪瀆案,高雄高分院大逆轉輕罪論處。(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瑞光國小前校長王英明買娃娃機獎勵學生爭取榮譽,卻被控利用職務詐得17000元,被地院依貪瀆罪處徒刑4年,高雄高分院上午大逆轉,改依商業會計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2017年12月15日,屏東縣政府核定補助瑞光國小經費95000元,辦理「2017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購買體育探索教學器材」採購案,時任校長王英明指示承辦人,向洪姓女業者採購夾娃娃機、紅白對抗足球台、聖火台及棒球九宮格等各1台。
由於洪女指稱,夾娃娃機很搶手,隔年初才會到貨,王於是自行到夜市,以10000元購買2台中古夾娃娃機放在學校,再要求她開立37000元單據核銷,洪女共向學校請款95000元後把其中17000元交付吳,2人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
林辯稱,採購夾娃娃機是為了吸引學生爭取榮譽的獎勵方法,經費都花在娃娃機,否認犯行。
屏東地院依貪瀆罪,判處林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他不服上訴﹔洪女則因認罪,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15萬元,並未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認定王未利用職務歛財,改依商業會計法輕罪,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