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獨養稚兒又生活不順 竟毆打兒子又想同歸於盡結果曝
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狠父4年前因獨立撫養2歲稚兒且工作與感情均有不順,竟拿兒子出氣並企圖同歸於盡,幸未果。二審考量父親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1月,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這名父親因獨自撫養年僅2歲的兒子備感負擔過重,2020年7月間在住處以手指彈擊兒子耳朵,並以木板連續毆打兒子臀部。
7月7日當晚,父親又因工作與感情均有不順,心情低落而準備結束生命,且當下他明知兒子對一氧化碳的承受度比成年人還低,仍在房內輕生;幸他事先有向友人表明死意,經友人報案由消防員破門並將父子送醫救治,才倖免於死。
一審士林地院考量父親未慮及兒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而非專屬個人的財產,竟隨意毆打成傷,甚至準備結束其性命,不宜輕縱。並審酌父親坦承傷害罪、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對他判刑5年2月,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部分判刑6月。
二審高等法院指父親改坦承殺人未遂犯行,且其犯後已接受親子教育課程,可認犯後態度尚佳,故犯殺人未遂罪部分酌減改判刑5年1月、傷害罪判刑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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