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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科技男2度偷吃 首次送房換妻原諒、第2次判賠120萬

L姓科技男被F姓妻子抓到連劈兩次腿,第二次妻子提告,台南地院判L男與小三需連帶賠120萬給F女。(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L姓科技男被F姓妻子抓到連劈兩次腿,第二次妻子提告,台南地院判L男與小三需連帶賠120萬給F女。(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4/03/11 09:3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從事科技業、月薪10多萬元的L姓男子,與F姓女子婚後6年曾外遇翁姓女子,人夫把名下房產送給妻子換取原諒;不料,L男在妻子懷第2胎時再劈腿陳姓珠寶櫃姐還同居約4個月,不再隱忍的妻子除欲與丈夫離婚並提告丈夫及陳女,台南地院判L男與陳女需連帶賠120萬元給F女。

F姓人妻指控,她與L男在2010年底結婚,她於長女在2015年出生後辭去工作、在家帶小孩,負責家務;然而從事科技業的丈夫婚後多次外遇,2016年與翁姓女子通姦(當時刑法通姦罪尚未廢除),她提出告訴。

F女表示,丈夫以其名下房產相贈作為和解條件,換取她的原諒;但翁女仍被判刑3月。之後,她與丈夫曾到1家百貨公司購買珠寶首飾,結識陳姓女珠寶業務員,沒想到丈夫利用她懷第二胎之際,再度劈腿陳女,兩人還租屋同居一段時間。

F女對丈夫再外遇,協議與丈夫離婚,還於2022年4月初達成協議由L男與陳女連帶賠400萬元給F女,L男先匯款50萬元給妻子。F女說與丈夫達成協議後,丈夫又騙她說已跟陳女分手、決定回歸家庭,雙方才未辦離婚登記。

由於F女發現丈夫與陳女持續同居,不斷侵害其配偶權,所以提告求償400萬元;L男則辯稱只是單純跟陳女在一起,沒有出軌或侵害妻子配偶權,且兩人是從2021年11月底到隔年4月初被F女發現時就與陳女分居、切斷聯繫。妻子求償400萬元過高,且他有付50萬元可抵銷侵權損害債務。

法官調查表示,L男與陳女交往同居時間約4個月,男方當庭改稱與陳女只是單純在一起、沒有出軌,這點不足採信。L男一再外遇其他女子,讓F女飽受打擊與傷痛,F女與丈夫400萬元協議,是屬於訴訟外的和解契約,這協議後經F女與L男合意解除,F女求償精神慰撫金是有理由。

法官根據原、被告雙方社會地位條件等資力,判L男與陳女應連帶賠償F女120萬元;但因L男先前已給付1筆50萬元給妻子,法官諭知L男與陳女再連帶賠70萬元給F女即可,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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