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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前女友性愛影片 法官認定「性癖好」判刑

吳男因有性癖好,涉嫌將前女友性愛影片上網,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吳男因有性癖好,涉嫌將前女友性愛影片上網,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4/03/10 22: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有性癖好吳姓男子,涉嫌將前女友性愛影片,上傳網路供人觀覽,被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要關,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他認罪並和解,改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吳男與被害人A女原是男女朋友。吳因自身性癖好,明知交往期間所拍攝進行性行為的影片、裸露照片,內容足以辨識她面貌,且為非公開的性生活個人資料,竟未經A女同意,在2022年2月起至9月間,上網供人觀覽。

此外,吳男並以交換本案影片、照片的方式,與不特定卡友交換影片、照片約10次。A女經人告知此事後,訴請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則前往他住處搜索,並被依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吳男雖坦承犯行,但因涉案情節重大,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他不服上訴指出,事態並未擴大,要求從輕量刑。

合議庭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與A女35萬元和解並取得原諒,改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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