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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盼復合被拒持開山刀追砍女友險奪命 高院此原因減刑

陳姓恐怖前男友(左)不滿前女友分手,竟持開山刀追砍,使她險些喪命,高院以陳罹患思覺失調症等由,給予減刑,今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徒刑、施以監護4年。(記者楊國文攝)

陳姓恐怖前男友(左)不滿前女友分手,竟持開山刀追砍,使她險些喪命,高院以陳罹患思覺失調症等由,給予減刑,今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徒刑、施以監護4年。(記者楊國文攝)

2024/03/05 13: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2歲陳姓男子,前年8月想與剛分手的28歲葉姓前女友復合遭拒,懷疑因她是性工作者,以致遭她傳染性病,竟當街持開山刀追砍葉女,葉女負傷跑到附近豆漿店求救,警方抵達壓制陳男移送送辦,葉女身中多處刀傷,幸好她以雙手擋住刀勢,未傷及要害,士林地院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陳男7年6月,高等法院依精神鑑定,認定陳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造成精神障礙,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且是過失不服藥致陷入精障情形,給予減刑,今改判6年徒刑、施以監護4年。

檢警調查,陳男與小他12歲的葉女於前年4月分手,陳男傳訊息希望復合,語帶恐嚇,也曾到從事性工作的葉女工作地點攔人談判,葉女同年8月26日至新北市海山警分局報案遭家暴,聲請暫時保護令,但法院尚未核發,同月29日就在南港遭陳男伏擊。

案發上午,陳男駕車停在南港軟體園區旁的三重路、新民街口的超商附近守候,下午1時許見葉女路過,就持開山刀下車,追趕葉女砍殺腹部,葉女邊跑邊尖叫求救,陳男仍持續砍殺約一分鐘,有路人見狀拿雨傘制止,葉女逃至對街的豆漿店。

陳男追進店內,一手持刀、一手勒住葉女頸部,情勢緊急,所幸南港派出所獲報及時派3名員警趕達,掏槍喝令陳男「刀子丟掉、趴下」,待其棄刀再將他壓制逮捕送辦。

陳男坦承行凶,但供稱他沒有殺人犯意,反觀葉女左臉頰、左腹部、雙手多處刀傷,左手五指和右手食指、中指肌腱都被砍斷,若非以雙掌擋下刀刃,後果不堪設想,檢察官因此認定陳男有殺害葉女的意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男。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陳男雖患思覺失調症,卻未定期回診並持續服藥,造成自身因精神障而犯案,具有刑法第19條第3項「過失原因因自由行為」的情形,不應減刑,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檢察官和陳男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傳喚替他實施精神鑑定的醫師出庭作證,綜合認定,陳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造成精神障礙,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且因病識感長期低落而未服藥,並非早已萌生殺人犯意,是因過失不服藥讓自己陷入精神障礙而殺人,並不符合原因自由行為的定義,仍因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今改判6年徒刑、施以監護4年。可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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