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想變賣露馬腳 相機行老闆扮「柯南」幫警破案
六十二歲王姓男子(左紅圈者)拿相機到相機行欲變賣,老闆(右者)覺得可疑、留下相機,助台南四分局警方破獲侵占遺失物案。(圖:警方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於3月1日受理1位相機行老闆詢問,店內有民眾欲變賣二手相機,變賣人不懂如何操作相機;相機內最後1張照片是安平燈會影像,懷疑安平燈區近期有人遺失相機?警方查找相關報案紀錄,發現確有失主曾到其他分局報稱遺失相機,警方通知涉侵占相機的王姓男子到案,訊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請檢方偵辦。
據警方了解,這部單眼相機的失主於2月22日晚間到台南安平區賞花燈,在整理隨身物品時,不慎將相機放在會場石椅上忘記帶回,等到回家後才發現心愛的相機(新品價約2萬5千多元)遺失,於2月25日前往其他警分局報案。
收到這部相機(已有12年年份,二手價約6千元到8千元)的相機行老闆,則是因持有此相機的王姓男子(62歲)到相機行時,他出價2千元轉賣。老闆覺得王男轉賣價明顯低於市場行情,且賣家通常會取回記憶卡,王男不僅未取回記憶卡、也不清楚記憶卡放在那裡;老闆發現王男不熟悉相機的操作使用方法,也無法說明相機的資訊和來歷,因而起疑打電話向育平派出所詢問。
育平所員警獲報後,以相機有關的各項特徵,及相機內最後照片拍攝時間在安平燈區等資訊縮小範圍,查詢報案紀錄比對,發現有失主曾到其他分局報案,於是通知失主前來確認領回心愛的相機。警方也同步通知涉侵占相機的王姓男子到案說明,訊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南市警四分局長曹儒林肯定地說,相機行老闆見微知著、適時扮演柯南,協助分局員警縝密調查、進而破案,都值得嘉許,也呼籲民眾拾獲他人遺失物時應送交警察派出所,切勿意圖據為己有,以免觸法。
六十二歲王姓男子拿相機到相機行欲變賣,老闆覺得可疑、留下相機,助台南四分局警方破獲侵占遺失物案。(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