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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法官關說法官」 前高院法官高明哲二審仍獲判無罪

前高院法官高明哲涉關說案被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等法院維一審見解,依「無罪推定」原則,今仍判高無罪,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前高院法官高明哲涉關說案被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等法院維一審見解,依「無罪推定」原則,今仍判高無罪,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4/02/27 12: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16年前在基隆市開車肇事逃逸,一審判有罪、可緩刑,蕭仰歸為了讓要報考司法官的兒子沒有前科,被控向高等法院二審審判長高明哲關說,獲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前年依刑法瀆職罪章的「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台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高明哲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仍採一審見解,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仍判高無罪。檢方可上訴,但受限於速審法第9條規定。

此案是我國首件「法官關說法官」案件,高明哲也是繼1995年高院前法官羅紀雄受賄枉法裁判後,第2例被依同罪起訴的法官。

因高明哲接受蕭仰歸為其子關說事件遭揭露,監察院調查後予以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前身)決議將蕭仰歸懲戒休職6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蕭、高隨即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檢方調查,蕭賢綸是於2008年10月6日在基隆市開車撞傷機車騎士肇逃,觸犯肇事逃逸罪,被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地院判刑6月、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上訴高等法院後,由審判長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組成合議庭審理。

蕭仰歸獲悉,即向友人高明哲關說,希望判兒子蕭賢綸無罪,以利唸法律系的蕭賢綸沒有前科,將來可以通過司法官考試。高院審理後,合議庭評議時,審判長高明哲和陪席法官支持無罪,受命法官高玉舜主張有罪,二比一改判蕭賢綸無罪確定,高明哲遭檢方以枉法裁判罪起訴。

北院審理後,高明哲不認罪、也不承認關說,指稱他只向高玉舜說被告蕭賢綸是蕭仰歸的兒子,未說他和蕭仰歸交情好,評議後,因高王舜表示應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罪判決,即向高玉舜表示可寫不同意見書以自我保護,後來也收到她遞交駁回上訴決稿;高明哲說,因雙方意見不同才各寫判決,因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無罪,此案才以二比一票數獲改判,屬獨立審判。

北院合議庭審判長王筱寧、受命法官張谷瑛、陪席法官陳苑文認為,枉法裁判罪須以「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為前提,本案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與情況證據也無從推論犯意,難以認定枉法裁判,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明哲開庭辯稱,沒有枉法裁判的犯意,客觀上只是表示評議意見,不構成枉法裁判的要件,退一步說,即使有所謂的關說、關心、關切,也與枉法裁判沒有關聯,高的委任律師表示,枉法裁判罪未以關說為要件,應視判決本身是否經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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