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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遭封膜機截斷手指 雇主「1原因 」逃過刑責

操作飲料封膜機應注意安全。示意照,非本案封膜機。(資料照)

操作飲料封膜機應注意安全。示意照,非本案封膜機。(資料照)

2024/02/16 21: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一家飲料店的朱姓女店員,在擦拭封膜機時,左手不慎遭滾輪捲入,導致左手中指及左手無名指遠端指節(手指第一關節)被壓傷併創傷性截斷,朱女認為飲料店蔡姓女雇主未提供員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器也沒安全防護裝置,對蔡女提告過失傷害並求償380萬多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沒有過失,判蔡女無罪,並駁回朱女求償請求,可上訴。

朱女2年多前在屏東一家飲料店擔任店員,卻在工作時不慎被封膜機截斷手指,傷勢不輕,她認為蔡姓雇主未提供員工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器也沒安全防護裝置,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除對蔡女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共380萬多元。

蔡女則強調,有提醒朱女不要把手伸到封膜機裡面,如果要伸到裡面,要先把電源關掉,封膜機印有「請勿將手伸入機內,除非先關掉電源」的紅色文字的標語,她並無過失。

屏東地院認為,該封膜機明顯處標有警語,也有紅色緊急停止按鈕,店內另一名吳姓員工指,蔡姓雇主在她到職時,有教導封膜機操作方式及相關安全說明,根據事發當時店內監視影像及相關事證,都無法證明蔡女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情事,應予蔡女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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