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少年搶嘉義銀樓 19歲新北男被起訴
劉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向曾姓少年提議,讓曾姓少年持鐵鎚、辣椒水行搶銀樓,檢方起訴劉男。圖為遭搶金項鍊照片。(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曾姓少年去年10月31日持鐵鎚、辣椒水到嘉義市中正路一間銀樓搶走2條金項鍊,反遭銀樓老闆及路人圍捕制伏送辦,警方循線追查,發現全案是由新北市19歲劉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而提議,認為劉、曾為共同犯罪,依搶奪罪嫌將劉男起訴。
警詢時劉男否認參與搶奪,他當天在洗車場洗車,洗完車開車找曾男,後來接到曾男姨婆電話,要他陪曾男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然而檢警調查,10月31日劉男因缺錢向曾男提議行搶銀樓,曾男年少氣盛而答應,便由劉男開車載曾男先到嘉義市某五金行買了鐵鎚一把,再停車於銀樓附近停車場,由曾男獨自持劉男交付的鐵鎚、辣椒水等行搶。
曾男先向銀樓老闆詢問有沒有販售5兩以上金項鍊,聽老闆說沒有賣就離去,半小時後,曾男再度上門詢問有沒有重量一或二兩的金項鍊,老闆從店內金櫃拿出2條金項鍊供曾男觀看,曾男藉由手機拍照之際,趁機搶走金項鍊,老闆見狀伸手制止,將其中一條金項鍊扯斷,曾男隨即持半條金項鍊朝店外奔逃,銀樓老闆邊追邊喝斥,曾男沿途還朝老闆噴辣椒水,經路人協助制止摔倒在地,老闆上前壓制,報警到場將曾男逮捕。
曾男被捕後,銀樓老闆不提告也不要求和解金。劉男竟向一名劉姓婦人誆稱是曾男的表哥,銀樓老闆要求7萬元和解金,但他身上只帶6萬元還少1萬元,誆騙劉婦轉帳2萬元到劉男銀行帳戶,去年11月再次騙劉婦需償還代墊的5萬元和解金,經劉婦向警方求證才知道被騙,未給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