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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遺孀拒還軍舍 軍備局提告結果曝

國防部軍備局提告要求9名遺孀遷出「豐年退舍」,北院已判准。(資料照)

國防部軍備局提告要求9名遺孀遷出「豐年退舍」,北院已判准。(資料照)

2024/02/15 11: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防部軍備局3年前要求退員遺孀共9人遷出「豐年退舍」未果,決定提告,台北地院指軍備局的提告沒有罹於時效等問題,命這9名遺孀應遷出騰空宿舍,連同土地返還給軍備局。

軍備局主張,軍備局是「豐年退舍」的事實處分權人,根據國軍單身退員宿舍管理作業規定,本於無償使用借貸關係,將宿舍提供給退役軍、士官使用。

然這9名遺孀已不屬於作業規定中的安置人員,應依規定於退員亡故後6個月內遷出,並於法定期間內、即2021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間,清空房間與管理單位完成點交,卻仍無權占用,因此透過提告要求返還房屋與土地。

其中6名遺孀透過律師指軍備局提起本件告訴已罹於民法第125條規定的15年時效,再者,軍備局既然長期怠於行使權利,如今卻執意要這6名處於經濟弱勢的遺孀遷出,且未提供任何配套措,軍備局有濫用權利之虞。

其他2名遺孀表示,她們原先承諾如果軍備局不再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她們同意搬遷,卻因經濟上無力負擔,且軍備局未提供任何安置方案或補償措施,因而無法同意軍備局的要求;另有1名遺孀未到庭也未透過書狀說明。

北院認為,「豐年退舍」所在的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軍備局則為事實處分權人,在9名遺孀的配偶(退員)均已死亡情況下,依規定9人就不能持續無權占用房地,故判這9人應從各房屋遷出騰空,連同土地返還給軍備局。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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