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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施放煙火有時間限制 消防局籲留意以免受罰

春節假期花蓮縣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持續針對煙火施放及販賣進行違規取締及巡查。(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春節假期花蓮縣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持續針對煙火施放及販賣進行違規取締及巡查。(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2024/02/09 15:50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春節期間民眾常會燃放爆竹煙火,辭舊迎新之餘也增添了不少歡樂氣氛,但也衍生許多公安、噪音及環境汙染議題,花蓮縣消防局表示,依據「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除夕至初五、初九天公生及元宵節則放寬至凌晨一點,春節期間將排定聯合稽查勤務,針對煙火施放熱點加強取締及勸導作業。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春節前已邀集警察局、環保局於晚間10點及凌晨1點,前往花蓮市太平洋公園、北濱公園等陳情熱區,進行爆竹煙火聯合稽查勤務,取締違規販賣及施放煙火情事。

稽查人員除了向民眾宣導花蓮縣自治條例中有關施放時間限制規定外,並請攤商配合於節日翌日一時過後勿販售爆竹煙火,節日外則為每日22時後不得販賣;另外亦責成煙火攤販於販售煙火時告知民眾,花蓮縣煙火施放時間有相關限制,避免民眾因慶祝年節,誤觸法規遭處罰鍰(違反本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有關時間限制規定,將逕行舉發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消防局提醒,春節(除夕至初五,也就是9日至14日)、天公節(農曆1月9日,也就是2月18日)、元宵節(農曆15日,也就是24日)等節日,翌日凌晨1時起至7時止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其餘時間則為每日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全面禁止施放。

消防局呼籲,於購買煙火時,一定要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產品,切記不可朝人、車、建築物發射煙火,而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必須要有大人陪同,縣府團隊於春節期間將持續進行違規取締及巡查,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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