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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過年到了」女警蹲國3取締超速 國道警稱平日就取締

國道警強調女警蹲在國道三號舊大甲收費站取締超速,一切合法。(國道警提供)

國道警強調女警蹲在國道三號舊大甲收費站取締超速,一切合法。(國道警提供)

2024/02/06 11:51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網路流傳一名女警蹲坐國道3號大甲收費站舊址旁護欄外,手持測速槍抓超速,讓很多網友感嘆「過年到了」!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今天回應指出,「嚴重超速」一直是其重點取締違規項目之一,平日即不定時編排員警於多事故路段取締超速違規,目的是在「遏止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以維護民眾用路的安全保障。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測速取締標誌,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女警身著制服依勤務分配表規劃路段,以手持式雷射測速器在執勤安全、適當地點,採適合方式執行科技執法取締超速違規;另員警為增加儀器穩定性,以蹲坐方式執勤,且於上游約800公尺處(159.5公里)有依規定設置「警52」標誌,執法均依相關規定並無違誤。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並呼籲民眾,駕車時應依速限行駛,若超速40公里以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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