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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搭小黃 色男駕車尾隨裝好友「撿屍」

阮姓男子駕車尾隨女子的計程車,待女方抵達家門,再停車上前打開計程車門,假裝是她朋友要扶她回家,卻是帶到摩鐵開房間性侵。(情境照)

阮姓男子駕車尾隨女子的計程車,待女方抵達家門,再停車上前打開計程車門,假裝是她朋友要扶她回家,卻是帶到摩鐵開房間性侵。(情境照)

2024/01/31 12:2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一名女子4年前與朋友唱KTV喝醉,友人幫她叫計程車,被在店外尋找撿屍目標的阮姓男子盯上,駕車尾隨女子的車,待女方抵達家門,他再停車上前打開計程車門,假裝是她朋友要扶她回家,卻是帶到摩鐵開房間性侵。歷審皆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徒刑定讞。

檢警調查,2021年2月28日清晨6時許,阮男在KTV附近,見一名顯然酒醉的女子獨自搭乘計程車離開,遂開車尾隨小黃到女方的新北市住家後,下車至小黃旁開啟車門,向郭姓運將謊稱是她的朋友,為了安全起見而開車護駕,隨即把她帶走,司機不疑有詐而放人,阮男再開車將她載至蘆洲區摩鐵開房間乘機性侵她。

被害人酒醒後報警,阮男辯說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警方找到郭姓司機,郭證稱被害人當時已經酒醉,阮男跑過來聲稱是她的朋友,並把她帶走,監視器畫面更顯示阮男從錢櫃KTV就開始一路尾隨她到家。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被害人案發時僅能簡單互動,已因喝醉陷入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阮男尾隨乘機性交,經認定有罪,審酌他已婚有小孩、未賠償、不認罪,判刑4年。

阮男上訴,高院依摩鐵監視器畫面認定被害女子當時確實意識不清、步履蹣跚,已然喝茫,阮男確實乘人之危犯案,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亦認為上訴沒理由,維持4年刑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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