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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強吻猥褻精障女 色男判刑3年2月

阿祥強「抱」精障女並摸胸、摸下體,幸女子不斷拒絕,阿祥才罷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阿祥強「抱」精障女並摸胸、摸下體,幸女子不斷拒絕,阿祥才罷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4/01/31 08: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在北市租屋的男子阿祥,得知房客是精障女,去年竟在門口強「抱」對方並摸胸、摸下體,幸女子不斷拒絕,阿祥才罷手。士林地院認定阿祥犯「對精障之人犯強制猥褻罪」,並考量他拒絕認罪等情,判刑3年2月。

判決指,阿祥與精障女為同戶租客,他透過房東得知女子有精神障礙,去年2月23日晚間7時許仍趁與女子在門口聊天時,先強行環抱、接吻,再用手摸胸並摸下體。

幸女子不斷拒絕,阿祥才放手。女子再將受害過程告訴房東,並由房東陪同報警。

士院認定阿祥犯「對精障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審酌阿祥明知女子是精障,仍為滿足一己色慾,強制猥褻對方,且阿祥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決定對他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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