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男店長欠賭債監守自盜98萬 連帶保證人也得賠
新北市一名連鎖超商蔡姓男店長因積欠賭債,監守自盜98萬,刑事部份被依侵占罪判刑6月定讞;民事部份,高等法院判決蔡男和連帶保證人李女應連帶賠償37萬多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連鎖超商蔡姓店長因積欠賭債,3年前竟監守自盜,侵占超商2天營業收入98萬多元,被超商提告侵占罪並求償,刑事部份,蔡男被依侵占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民事求償部份,高等法院經扣除蔡男先前繳交的保證金等款項,判決蔡男和連帶保證人李女應連帶賠償37萬多元確定。
28歲蔡姓男子和連鎖超商簽約,約定2015年4月27日至2028年4月27日,擔任新北市某門市店長,負責經營管理超商門市一切事務,並於每日依規定匯回營業金額,如蔡男未依規定匯回每天的營業金額,視為重大違約,需支付罰款300元,並繳交現金6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等條款,李女擔任連帶保證人。
不料,蔡男因積欠債務,未將2021年2月25日、26日的營業額共98萬7582元匯回超商營業部門,加以侵占且避不見面,超商發現後,對蔡男提起侵占罪告訴,並對蔡男和連帶保證人李女求償。
刑事部份,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蔡男涉犯業務侵占罪事證明確,判決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民事求償部份,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經扣除履約保證金60萬元、蔡男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40萬元、績效報酬等費用,及因終止契約應返還蔡男的租約履約保證金本金等款項,判決蔡男和連帶保證人李女應連帶賠償37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