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痛毆妻子致死還指侵拍私處 判無期徒刑定讞
曾男涉嫌痛毆妻子致死,又指侵、竊錄隱私處,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曾姓男子酒醉後痛毆、腳踹妻子至少60下,甚至當街指侵並竊錄私密處,曾妻送醫急救不治,法院一審、二審皆依妨害性自主、殺人等罪,將曾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曾男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曾男與妻子都是西瓜採收工人,2021年12月15日晚間9時許,夫婦一同前往同事友人家喝酒,隔天凌晨1時許,夫婦先後離去,曾男遲遲未見其妻返回屏東楓港住家,於是折返回去找她,途中2人發生爭吵。
凌晨1點37分至53分之間,曾男自認受到妻子言詞刺激,惱羞成怒痛毆妻子,揮拳重擊老婆的頭部、用力掌摑,又出腳重踹至少50下,將妻子壓制在地,以右膝重壓妻子,隨後身體躍起再重壓妻子,反覆動作超過10次。
曾妻不堪丈夫連番重擊,躺地陷入昏迷,曾男竟像抓狂一般指侵妻子,還拿出手機錄影拍攝妻子的胸部、私處等。曾妻後來被送醫急救,不久即宣告不治身亡。
警方獲報調查後,依家暴妨害性自主、家暴殺人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起訴。一審屏東地院認為曾男殺妻手段殘忍,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刑度,仍可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