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天橋上「撿屍」!被害女出庭聽到「再一下下」崩潰:就是他
阿豪被控天橋「撿屍」,他卻辯稱是要去制止「撿屍」性侵的人,北院拒絕採信,先對他判刑4年6月,再要他賠償被害人100萬元。(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阿豪(化名)被控3年前在北市某夜店旁的天橋上,對酒醉吸毒的女子「撿屍」指侵。然阿豪否認是加害者,辯稱是要去制止「撿屍」性侵的人,另在幫忙女子穿回衣服時,「DNA碰到她的身體」,但台北地院法官拒絕採信,先依乘機性交罪對阿豪判刑4年6月,近期再判賠女子100萬元。
起訴指,2021年1月3日凌晨3時許,阿豪在北市信義區某夜店旁的天橋上,見一名女子坐臥在天橋階梯,經來回上下天橋數次觀察女子周邊動靜後,決定將女子帶到天橋的隱蔽處,先猥褻再指侵。
阿豪挨告後辯稱,自己假日都會去該處,為的是制止那些要「撿屍」回家的人,當下他看到一個經常徘徊在夜店附近的可疑男子,接著再度經過樓梯口時,只見女子衣不蔽體在天橋樓梯中間的平台上哭說有人要強姦,他就幫女子穿回衣服、套好內褲。
阿豪也說,他之所以會在樓梯上上下下3次,是因為擔心女子被可疑男子撿屍,另女子身上有他的DNA可能是他幫忙穿衣褲時碰到所致,且他有在天橋上抽菸、咳嗽,女子可能因為在地上打滾而沾到。
女子則證稱,當時感覺下體很痛,曾阻止男子繼續動作,對方仍然繼續,還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
北院刑庭根據女子出庭時聽聞阿豪當庭稱「再一下下、再一下下、再一下下」,立刻明確指證「就是他......真的就是他」,加上一般來說DNA不可能沾染至女子的陰部,卻在其外陰部驗出阿豪的DNA,代表阿豪就是伸出狼爪的性侵犯,依法判刑4年6月。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
民事部分,女子求償140萬元,阿豪仍維持在刑庭時的答辯。承審法官根據刑事偵查、審理結果,認定阿豪就是性侵犯,審酌一切情狀,判阿豪應賠償女子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