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報關行小開吸毒弒母有精障? 更一審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台大畢業的基隆市報關行王姓小開涉吸毒後弒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改判13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裁定自1月28日將他延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台大畢業的基隆市報關行王姓小開涉吸毒後弒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改判13年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裁定自1月28日將他延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2024/01/22 19: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畢業的基隆市某報關行王姓小開,吸毒後被控縱火逼母開門,再持空氣清淨機重擊母親頭部致死,法院審理時醫院精神鑑定雖認為王男在吸毒後不能辨別行為違法,但一審認定他弒母時未達精神喪失程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王男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王男為13年徒刑,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認定王男涉犯殺母的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1月2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高院更一審裁定指出,王男涉嫌殺害母親,法定刑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高院去年3月已判刑13年,其羈押期將於1月27日屆滿,經日前訊問王男、律師和徵詢檢察官意見,仍認為王男有逃亡之虞,若未羈押,難以進行審判及將來的執行,因此仍有羈押必要。王男可抗告。

檢警調查,台大畢業、基隆市某報關行小開王男,不滿60多歲的母親僅願意拿出330萬元買回之前給他的股權,前年7月間吸食安非他命後,在報關行4樓許婦臥房外,以蠟燭燒羊毛毛毯、許的鞋子縱火逼許婦出來。

王母見臥室房門下的空隙飄進的濃煙,持手機邊攝影邊開門外出,拍到屋內滿是濃煙,與王男的身影,隨即遭王男持空氣清淨機、數位溫度計重擊頭、臉、胸與背部倒地。

王男隨後將母親的手機丟進廁所馬桶內,再以手掐住她的脖子,致她的頭、胸、腹部等多處,受有嚴重鈍外傷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當場死亡。

檢警調查,王在殺母後竟在臉書傳「在殺人」,與PO文:「我媽媽死了」等訊息,讓人不寒而慄;檢方調查後,將王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坦承犯案時吸毒,但抗辯媽媽要害他,委任律師遂向法院聲請精神鑑定。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對王進行精神鑑定後認為,王男施用安非他命誘發之急性精神病,加上妄想狀態,以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但檢方指控王男犯案時雖有吸毒,但他不僅把母親的手機丟到馬桶,企圖滅證;弒母後還上臉書發文,甚至報警時稱自己受傷無須就醫,明顯清楚自己所作所為,主張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不可採。

基隆地院採信檢方的見解,認定王男弒母時未達精神喪失程度判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開庭時,王男律師主張,依據一審時的鑑定,王男犯案時因吸毒因素,並無辨識違法能力,應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一審判刑也未就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做調查,聲請應進行調查,並做「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鑑定,法官諭知王男和律師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資料詳述其主張、有何57條量刑因子未做調查、及應由何鑑定單位進行鑑定等事項,高院審理後撤銷一審判決無期徒刑,改判王男13年徒刑。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王男患有被害妄想症,施用安毒後,誘發其精神病狀態,致辨識能力顯著減低,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事由,卻未進行調查必要是否有再犯、諭知監護處分,全案有再調查必要,因此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