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拍老婆、小姨子洗澡沒事 卻因10歲外甥意外入鏡被重判
阿哲偷拍老婆、小姨子、外甥沐浴,被重判3年7月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阿哲(化名)2021年間為了滿足性欲,在自家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老婆洗澡春光,連偶爾前來借住的小姨子與10歲外甥都入境。老婆無意中看到偷拍影片,氣得跟妹妹提起妨害秘密告訴,後考量家庭和諧而撤告,但因未成年外甥也受害,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判阿哲3年7月刑,二審高等法院日前維持。
2021年6月間,阿哲為滿足特殊性癖好,在新北市住處的浴室天花板裝設針孔攝影機,用手機遙控側錄老婆及當時偶前來居住的小姨子沐浴與如廁畫面,連年僅10歲的外甥也意外入鏡。
同年9月間,老婆使用阿哲手機,無意間發現妹妹的春光影片,當場嚇傻,萬萬沒想到同枕共眠的阿哲竟然是個變態,立刻前往浴室拆針孔,經讀取記憶卡內容,赫見還有自己與外甥的裸體影片,氣得聯絡妹妹處理。兩人討論後,決定報警處理。
阿哲知道事態嚴重,苦苦求饒,老婆跟小姨子心軟,同意撤回告訴。阿哲以為沒事了,沒想到檢察官跟他說,外甥未成年,以違反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影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最輕本刑7年起跳,且是公訴罪,無法撤告。
阿哲大驚,趕緊掏出15萬元跟外甥和解,一審新北地院考量影片尚查無流入市面或對外散布的情形,外甥也願宥恕阿哲,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兩罪各判3年6月刑,定應執行3年7月。阿哲被重判,趕緊上訴二審。
二審高院表示,一審已詳細剖析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有關「違反本人意願」的構成要件,不須以被害人「知情」、或行為人與被害人間需有互動為前提,只要是被害人在不知情情形下偷拍,就屬違反兒童意願,一審認定並無違誤,日前駁回阿哲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