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控隆鼻失敗變形 法院逆轉改判醫師無罪
阮女隆鼻整形失敗,提告業務過失傷害,高雄高分院改判醫生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20多歲阮姓正妹在高雄市頗負盛名的某家診所進行隆鼻失敗、變形,而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地院判處醫生有罪,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他沒有醫療疏失,改判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2019年1月16日,阮女前往北高雄某家診所整形,由醫生阿強(化名)替她進行鼻部微整形手術時,發現她在1年前做過隆鼻,骨膜層下方有Goretex假體永久性植入物,卻疏於注意,涉嫌注入洢蓮絲(Ellanse-M)植入劑,導致鼻部紅腫及C型變形等傷害,因而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橋頭地院認為醫生注射0.8cc過量洢蓮絲,導致阮女受傷,有因果關係,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被告不服上訴指出,阮女整形後發生爭議,竟然跑到她先前隆鼻手術的診所治療,原審並以該診所醫生證詞和診斷書論罪,顯具有利害衝突,要求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
合議庭法官調查,無法證明被告注射過量洢蓮絲,醫學上也未禁止使用,加上阮女前後供詞不一,術後又跑回前次整形診所看診,認定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改判無罪,阮女不得上訴。
據了解,被告有意與阮女和解,但因雙方金額落差大而未達成,民事部分另由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