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掌摑幼童9下 判刑3月賠22萬

趙姓保母掌摑幼童9下,刑事被判刑3月,另要賠償幼童一家三口共22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潘姓保母僅因對幼童不滿,前年陪同搭車時竟掌摑幼童9下。台北地院刑庭認定潘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3月;民庭再判她應賠償幼童一家3口共22萬餘元。刑、民均可上訴。
起訴指,潘姓保母明知幼童前年未滿6歲,僅因對幼童行為不滿,趁同年11月15日上午7時許,陪同幼童搭乘其父母所聘用的司機駕駛轎車前往幼兒園途中,分兩次以右手掌摑幼童臉頰共9下。
北院刑庭指潘女犯後坦承犯行,卻尚未與幼童一家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她判刑3月,並依兒少法規定不得諭知易科罰金,但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北院民庭近日再判潘女應賠償幼童12萬2250元、幼童父母各5萬元,總計22萬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