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告前董座買貴房地求償千萬 最終判決結果出爐
幸福人壽控前董座鄧文聰(見圖)等3人以公司資金買貴房地求償千萬,最高法院判鄧等3人免賠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因掏空公司127億元,遭判刑27年、科罰金8.5億元定讞,鄧已入獄。幸福人壽另控鄧等3人以公司近2億元資金買下北市西門町一處房產,害公司受有損失,決定向3人各求償1179萬多元,只要其中一人清償、其餘兩人免給付義務;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指鄧等人考量該西門町土地稀有,具增值潛力而決定投資,無法證明使幸福人壽受到損失,判鄧等人免賠確定。
幸福人壽指控,鄧文聰、副總李廣進、協理潘善建等3人,均為不動產投資業務負責人,竟以近2億元、平均每坪高達470萬元的高價,購入位於西門町的房地,價格明顯不合理;幸福人壽曾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指該處房地產當年每坪價值約342萬元,決定向3人各求償1179萬多元,只要其中一人清償、其餘兩人免給付義務。
鄧文聰等人解釋,該房地位於西門町西寧南路地段,座落在商業圈,具開發、增值潛力,且該交易經營決策是基於公司最大利益考量,否認涉及個人利害關係,是正確合理的商業決定,同時經過全體董事同意追認,並未高價購入,公司也無任何損害。
一審台北地院說明,該房地坐落西門町商圈,對面就是新光影城,西門徒步區及電影街,距捷運站僅4、500公尺,確具增值潛力;且鄧等人在購買前曾請事務所估價,鑑定價格是每坪517萬元,因此,鄧等人以每坪470萬元購買,並非高價購買,判幸福人壽敗訴,鄧等人不必賠償。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判鄧等3人勝訴免賠,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一審認定鄧等3人並未違反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法令,也沒有違反公司內規,而導致幸福人壽購入西門町的房產受有溢價損失,仍判鄧等3人免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