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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遊妹遭男客綑綁揉胸 跳車求救又被強行抓回

    王男朝小詩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王男朝小詩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3/12/16 09: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伴遊妹小詩(化名)2021年收取6000元與王姓男子出遊,未料王男色性大發,把她綁在駕駛座的扶手上,趁機抓奶襲臀,小詩不堪受辱,趁隙跳車求救,卻又被王男強行拉回車內,遭逼說出「我自己跳下去的」,而後王男遊興頓失,才放小詩離去。一審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年6月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和解,改判刑1年2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王男以6000元約小詩出遊,在車上詢問要不要去摩鐵嘿咻,遭到拒絕後,竟然心生不滿,不只不讓她下車,還把車停在路邊,奪走她的手機,不給她有對外求援的機會。

    小詩心生畏懼,假意配合,但王男不鬆手,反而把她的牛仔外套搶過來,用袖子當繩子,把她綁在駕駛座的扶手上,強迫留在車上。王男接著開車,並於駕駛途中,把小詩的手機丟到窗外。

    見小詩不再反抗,王男替她鬆綁,把手伸入她的小可愛內摸奶,又深入短裙內揉屁股。小詩不堪受辱,趁隙打開門跳車,在地上翻滾數圈,右膝撕裂傷及挫傷,臉部與四肢也有多處擦傷。

    王男見狀並未逃離,反而停車,把小詩強行拉回車上,強逼她說出「對,是我自己跳下去的」,予以錄音。王男把小詩留在車上,小詩央求送她到醫院,但被王男拒絕,直到他已無興致,才把她放回原本的上車處。

    渾身是血的小詩下車後,趕緊跟路人借手機撥打119叫救護車,經醫生診療縫合,她的傷口才未惡化。事後小詩愈想愈氣,決定報警。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王男雖支付伴遊費用,但不代表可以強制猥褻,害得小詩為了逃離,不得不冒著受傷的風險跳車,受傷嚴重,考量王男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亦未與小詩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王男嚇到,趕緊上訴,並跟小詩和解。

    二審高院表示,王男只針對刑之部分上訴,因他於二審審理期間與小詩達成和解,小詩表示願意願諒王男,故撤銷原判決,改處刑1年2月,並諭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損害賠償及完成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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