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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材料製子彈辯裝飾 雖被打臉仍改判免囚

詹男網購材料涉製造具有殺傷力的子彈,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詹男網購材料涉製造具有殺傷力的子彈,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3/12/14 07:3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詹姓男子網購硝酸鉀等材料,涉嫌製作子彈,其中有14顆具有殺傷力,卻辯稱用來擺設觀賞被打臉,經地院依違反槍砲條例罪嫌判刑1年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考量詹男涉案情節輕微,予以緩刑5年,另需支付國庫6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2年6月間某,詹姓被告陸續網購硝酸鉀、硫磺粉、裝飾彈等物後,在高雄市住處涉嫌製造15顆子彈。同年10月13日上午9點多,警方循線前往搜索,查扣子彈等贓物,依違反槍砲條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子彈送刑事局鑑定,只有1顆沒有殺傷力,依法提起公訴,並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詹不服上訴指出,本身欠缺法律常識,一時好奇製造子彈當擺設觀賞用,並非試圖販售、散佈,犯後態度良好,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請求從輕量刑。

合議庭調查,若用來觀賞,應著重子彈外感美觀,購買裝飾彈即可,所辯不足採信,但審酌詹認罪,有正當職業,需要扶養母親,若入監服刑,嚴重影響家庭生計和工作,也未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需支付國庫6萬,及提供120時義務勞務,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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