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找老婦練氣功?代理教師抓猴挨罵「蕭查某」怒告
林女丈夫作證說自己是找楊婦練氣功,台中地院法官僅針對辱罵部分,判決楊婦應賠償林女3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林姓女代理教師於2020年間發現,丈夫經常跑到年逾65歲的楊姓老婦人住處,她到楊婦住處抓姦時,被楊婦辱罵「蕭查某」、「不要臉」等語,她以楊婦與丈夫有染,以及公然侮辱她為由索賠45萬元,楊婦則否認與人夫有染,她指控林女先罵她小三,法官認為林女沒舉證證實楊婦與丈夫有染,且丈夫作證說,自己是找楊婦到公園練氣功,僅針對楊婦辱罵林女部分,判決賠償3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代理教師提出民事告訴主張,她的丈夫(60多歲)從2020年10月起,密集出入楊姓老婦人的住處,當年10月間就有10個晚上跑到楊婦住處,且兩人有擁抱、觸摸、親嘴等親密接觸與猥褻行為,她在同年10月底到楊婦住處,想要釐清事件(俗稱抓姦或抓猴),卻被楊婦辱罵「妳真的有病」、「混x」、「王x蛋」、「他x的」、「操xx的」、「操xxx逼」、「蕭查某」、「不要臉」等語,聲明楊婦應對於侵害配偶權與辱罵,賠償她共45萬元。
楊婦答辯說,她與林女的丈夫並無不正當交往,實際上是楊女的丈夫經常對她騷擾,且未經她同意,即進入她的住家,林女又當著許多鄰居的面前,罵她是小三,她才會口出辱罵之語,聲明林女之訴駁回。
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認為,林女指控楊婦是小三,與丈夫有親密行為,但卻沒有舉證,另外,楊婦的鄰居也作證說,見林女丈夫到楊婦的住處,但沒聽到特別的聲音,林女的丈夫也說,自己與楊婦每天晚上7點多到8點多,都會去公園練習氣功,這些都不足以證明楊婦有侵害林女配偶權。
至於辱罵部分,刑事依公然侮辱罪判決楊婦拘役25日確定,關於民事部分,法官認為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名譽,應負起賠償之責,但考量雙方收入與教育程度等,判決楊婦應賠償林女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