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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聲押詐團11成員全放人惹議 台南地院20日開重裁庭

台南地院發言人劉怡孜庭長說明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駁回檢方聲押11名被告的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發言人劉怡孜庭長說明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駁回檢方聲押11名被告的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2023/12/12 17:0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近期追查一宗虛擬貨幣(泰達幣)詐騙案,向法院聲押禁見11名詐騙集團成員,全被強制處分庭法官駁回、無保放人。檢警認為有被告傳教戰守則給群組成員應對檢警詢問,有串證之虞,法官竟認被告這麼做合於常情,質疑裁定悖離常理。台南地院表示,20日將開重裁庭。

台南地院發言人劉怡孜庭長表示,刑事訴訟法有規範相關羈押要件,有關民眾對此裁定觀感的問題,確實如今社會詐騙集團橫行,民眾會有一定的期待,但法院仍需依中立地位,檢視卷內證據來看是否達到羈押要件。

劉怡孜說,強制庭法官對於檢方聲押11名涉詐騙集團被告,法官在裁定駁回書提出5大理由,分別是(1)聲請書所載被害人等均未指證被告等是向被害人等詐騙之人;(2)被害人固供稱有向本案公司購買泰達幣,然無法排除本案是詐欺集團以「三角詐欺」方式間接欲詐取款項的可能。

(3)檢察官提出之書證,不足認定被害人購買的泰達幣來源是詐欺集團之電子錢包,亦不足認定被告的電子錢包帳戶存入的泰達幣來源是詐騙集團的電子錢包;(4)檢察官固稱許姓及柯姓被告有傳送「教戰守則」,惟因虛擬貨幣目前尚無相關法制規範衍生諸多糾紛,許姓及柯姓被告避免公司成員徒遭訟累並影響公司營運,而要求該公司成員應對檢警須謹慎陳述,亦合於常情。

(5)又該公司如欲從事詐欺、洗錢犯罪行為,自無使用公司或與公司有關的公司成員個人帳戶,供收款使用而自曝犯行,甘冒受民、刑事追訴犯行。

劉怡孜並說,南院強制庭法官做出駁回聲押裁定,經南檢提起抗告後,台南高分院已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南院將於12月20日開重裁庭,依規定,原裁定法官必須迴避此案,會由強制庭其他法官來審核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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