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刺死結縭逾50年丈夫 妻「情堪憫恕」判6年定讞
王婦持水果刀刺死丈夫,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認罪的她「情堪憫恕」,依殺人罪判刑6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七旬王婦去年一刀殺害結縭逾50年的蕭姓丈夫,一審考量她坦承犯行且家屬希望對她從輕量刑,依殺人罪判刑10年6月;二審指她並非預謀犯案,又長期受疾病所苦也無前科,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改判刑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去年8月2日晚間,王婦在主臥房浴室內先徒手推倒蕭姓丈夫,再到廚房內拿水果刀,刺入蕭翁胸部達8公分,導致傷重死亡。
當下王婦的大兒子恰好打電話給她,察覺有異,隨即指示弟弟返家查看。二兒子返家後,赫見父親倒臥在主臥房浴室內,趕緊報警處理。
王婦到案後坦承有持水果刀刺入丈夫胸口;律師主張,王婦雖有持水果刀刺人,但當下她受精神障礙影響而無法辨識行為能力,請求依刑法19條規定減輕其刑。
檢方偵查時囑託醫院對王婦進行精神鑑定,認定王婦雖有酒精使用障礙等症狀,但從王婦能夠清楚陳述行凶過程,認定她行凶時並無辨識能力不足的情況。
一審桃園地院根據精神鑑定結果,指王婦並不適用刑法19條的減刑規定,但考量她坦承行凶,大兒子也提到父母感情很好,母親年紀大又身體不好,希望從輕量刑等語,依殺人罪判刑10年6月。
二審高等法院說明,王婦殺夫與出於故舊恩怨、逞兇鬥狠、謀財害命或是無差別隨機的惡意、兇殘殺人行為,迥然有別,因此,縱然以殺人罪科以最低刑度10年仍嫌過重,應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
高院考量這對夫妻結縭、同住逾50年,彼此相依為命,雖偶有爭吵,但無肢體衝突,感情還算良好,而她長年受疾病所苦,有睡眠障礙,高齡72歲的她過去也無前科,依殺人罪改判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