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議員選舉 前里長幫忙買票判關
縣議員服務處主任涉嫌賄選案,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去年底澎湖縣議員選舉期間,張姓候選人服務處莊姓主任,涉嫌以每票1000元行賄選民,要求投票支持張,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
判決書指出,被告莊男曾擔任2屆里長,於2022年10月間,為讓張姓候選人順利當選縣議員,前往馬公市文山路歐姓選民(判刑定讞)住處,涉嫌交付6000元,以每票1000元代價,要求其家人投票給張。
莊隨後又到另名歐姓選民(判刑定讞)住家,涉嫌以每票1000元,共交付賄款10000元,約定其和不知情家人共同支持張。隔天上午,莊再度前往,又拿出3000元,請歐男涉嫌幫忙賄選。
案經澎湖地檢署指揮縣調查站、縣警察局偵辦後,莊被依違反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並經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他不服上訴指出,父母親均高齡,疾病纏身,需要他照顧扶養外,本身積極熱心公益,捐助弱勢團體,並兩度榮獲優良里長模範,要求從輕量刑。
高雄分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