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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5連霸縣議員林茂明買票判2年 二審維持原判

無黨籍彰化縣5連霸議員林茂明。(資料照)

無黨籍彰化縣5連霸議員林茂明。(資料照)

2023/11/28 20:3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彰化5連霸縣議員林茂明,2022年競選時涉嫌交付30萬元,透過吳姓助理和陳姓前助理買票被檢警查獲,民事部分判當選無效,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一審依交付賄賂罪,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褫奪公權3年,林茂明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指出,林茂明為彰化縣議會第19屆議員,為尋求連任,2022年登記參選第20屆縣議員第1選區(彰化市、花壇鄉及芬園鄉),卻在去年11月陸續在競選總部,交付30萬元給吳姓助理,再由吳約陳姓前助理以每票500元進行買票,交付現金給孫姓選民等40人,約定其等投票支持林茂明,被檢警查獲。

3人在審理時都坦承買票,林茂明今年4月被彰化地院判當選無效,刑事部分則依交付賄賂罪,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褫奪公權3年,林茂明認為判太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茂明強調自己因一時失慮、事後已坦承犯行、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且服務鄉里獲有實績,認為原判決量刑未諭知緩刑或附條件緩刑並不當。

合議庭法官認為,林茂明基於一己之私,為使個人當選而進行買票賄選的行為,實有不當,且本件為縣議員選舉,影響層面不小,用以賄選的金額高達30萬元,犯罪情節非輕,判刑2年已較原法定最低度刑有期徒刑3年大幅降低,且林男行為非偶發,侵害選舉制度公正性與廉潔性的惡性較重,因此不能僅以林男坦承犯行、自稱服務鄉里獲有實績,就成為宣告緩刑的主要考量,認為不宜宣告緩刑或附條件緩刑,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得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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