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也算酒駕 闖紅燈被機車撞上還吃官司
謝男騎乘電動滑板車酒駕又闖紅燈,被機車騎士撞上。(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謝姓男子心存僥倖,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他以為可以躲避警方追查,不過他在台北車站附近時卻闖紅燈被機車撞上;警方趕到現場,發現他騎乘「動力交通工具」涉犯酒駕,他酒測後酒測值達0.54毫克,最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今天發布新聞公布這起罕見的酒駕案例,同時也再次呼籲,民眾只要有飲酒或食用含酒料理,不論濃度高低多寡、量多量少,切勿心存僥倖駕駛車輛或使用個人行動器具酒駕,利用計程車、代駕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返家,警方將持續執法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
警方調查,49歲謝姓男子日前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與市民大道路口時,當時市民大道上的號誌是綠燈,他卻在行人穿越道上闖紅燈,想直接跨越,沒料到卻遭直行的王姓機車騎士撞上。
轄區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員警發現謝騎乘的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認定謝涉犯酒駕,員警於是對雙方進行酒測,其中王酒測值為0,但謝的酒測值為0.54毫克,員警當場將他逮捕。
王聲稱,當時謝忽然闖紅燈竄出來,他根本來不及反應才撞上;謝則說,他當天下午在台北車站附近喝米酒、啤酒,以為騎電動滑板車不會被抓,於是才騎上電動滑板車想四處閒晃。
警方指出,電動滑板車禁止騎乘於道路上,須由地方政府完成訂定相關管理事項規範,始得依規定在指定路段使用。目前台北市尚無法在道路上使用,僅能在公園、廣場、私人或封閉場域使用,違者可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如有酒駕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