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倒慘遭「好心人」帶到摩鐵撿屍 錢財洗劫一空
![台中一名男子酒醉卻遭撿屍指侵,連皮包都被偷走,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郭男1年8月,竊盜罪判3月。(資料照) 台中一名男子酒醉卻遭撿屍指侵,連皮包都被偷走,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郭男1年8月,竊盜罪判3月。(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1/23/php8Dhgu7.jpg)
台中一名男子酒醉卻遭撿屍指侵,連皮包都被偷走,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郭男1年8月,竊盜罪判3月。(資料照)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男子今年2月醉倒在路邊,同行的何姓友人無力攙扶,郭姓男子路過看到,好心協助攙扶到附近一家汽車旅館休息,沒想到郭男見他俊俏起色心,竟在浴室內對他口交、指侵,還順手偷走放有9600元的皮包,男子事後報案驗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因郭男坦承並賠償被害人30萬元,依乘機性交罪,判1年8月徒刑,竊盜罪判3月。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今年2月2日清晨6點多,和一名男友人因喝太多醉倒在台中南屯區的路上,何男無力攙扶友人,郭姓男子剛好經過,好心上前協助,將醉到不省人事的男子帶到一家汽車旅館休息。
沒想到郭男見對方長得俊俏,竟起色心,在房間浴室對被害人口交、指侵,離開時還偷走男子放有9600元的皮包,被害男子清醒後察覺有異報案。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郭男所犯乘機性交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法官審酌郭男事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與被害男子成立調解,承諾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30萬元,減刑後判處1年8個月徒刑;至於行竊皮包和9600元現金,因事後已將皮包和現金歸還,判3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