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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藍色楓葉」團員提未成年簽約無效 判免賠千萬違約金

溫男主張2021年簽約時他未成年,提起確認契約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圖)判決「藍色楓葉演藝經紀三方合約書契約」無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溫男主張2021年簽約時他未成年,提起確認契約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圖)判決「藍色楓葉演藝經紀三方合約書契約」無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2023/11/20 17:51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阿里山歌唱團體「藍色楓葉」在優遊吧斯鄒族文化部落駐唱多年,溫姓男團員今年4月23日辭職,優遊吧斯要求給付1000萬元違約金,雙方對簿公堂;溫男主張2021年簽約時他未成年,提起確認契約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決兩造簽訂的「藍色楓葉演藝經紀三方合約書契約」無效,全案可上訴。

優遊吧斯另以溫男今年4至5月以喉嚨不適等理由未依約演出,經發律師函要求提出診斷證明書,溫男也置之不理,反訴溫男給付違約金1000萬元,法院判決駁回。

優遊吧斯公司董事長鄭虞坪表示,一路用心栽培溫男,疫情期間還請老師持續指導,為培養其責任心才訂下1000萬元違約金,一定上訴,希望司法還他公道。

判決書指出,溫男於2021年元旦與優遊吧斯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約,溫男未成年也沒有與法定代理人討論過契約內容,主張優遊吧斯公司利用其沒有社會經驗,誘使簽約對其不利。

溫男簽約後發現公司經營型態不如其所想,想要離開,公司管理階層以可能違約等言語威脅,而且他數次索取契約書,都遭公司以契約在董事長那邊、契約沒有找到等理由推託,讓他難以拒絕承認該契約;今年4月15日,他取得契約書經與母親討論並尋求法律建議,同月23日向公司請辭,因公司要求支付1000萬元違約金,為保障權益提起告訴。

優遊吧斯公司則辯稱,溫男去年12月滿20歲後至今年4月29日前,繼續從事四場演藝表演、領取津貼報酬,主張其成年後已承認契約,所簽契約完全合法有效;溫男的家人在發表新專輯時在場參與,顯見對於雙方簽立契約都知悉。

承審法官認為,溫男未成年時與優遊吧斯公司簽約,簽約後沒有契約書面無法詳知契約條款與內容,即使成年也因沒有取得書面契約,無法再次審視契約內容,欠缺評估契約條款帶來的法律效果的機會,且溫男都沒有表示承認該契約,成年後只是依公司向來安排出席幾場表演活動,是先前表演活動的延續,並非表示默認契約;此外,對比溫男去年5月至今年4月報酬及津貼約7萬餘元,與契約所約定高達1000萬元違約金相差甚遠,駁回優遊吧斯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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