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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壞路旁測速照相桿 小貨車司機賠40萬獲不起訴

江姓男子開小貨車送貨,撞壞路旁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基隆地檢署認定,江男並不是故意撞壞,且已賠償,遂處分他不起訴。 (記者林嘉東攝)

江姓男子開小貨車送貨,撞壞路旁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基隆地檢署認定,江男並不是故意撞壞,且已賠償,遂處分他不起訴。 (記者林嘉東攝)

2023/11/08 16:2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江姓男子開小貨車送貨時,撞壞路旁1支造價175萬元台幣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被警方依妨害公務「損壞公務罪」究辦。基隆地檢署認定,江男駕車不小心撞壞測速照相桿,並不是故意撞壞,加上已賠償警方40萬元維修費,並達成和解,遂處分不起訴。

今年8月間,江姓男子開小貨車送貨途中,行經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時,不慎撞壞路旁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警方例行檢視到該支測速照相桿後赫見,不銹鋼雙層保護箱,鍍鋅機械式升降桿及照相主機受損。

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追查「兇手」,發現造價175萬元台幣的測速照相桿是被江男開的小貨車撞壞。江男到案後坦稱,他當時確實有開車撞到測速照相桿,但他不是故意,沒注意車廂高度,才會不小心擦撞到測速照相桿;警方訊後,仍將他依刑法妨害公務罪章「損壞公務罪」函送法辦。

檢方調查時,勘驗路口監視器發現,案發時,江男駕車要靠路邊停車,貨車右側車廂不慎擦撞測速照相桿,證實江駕車不小心撞到測速照相桿的說法,並不是故意要撞壞測速照相桿,因此並未觸犯損壞公務罪,加上江男已賠償基隆市警局40萬元維修費,因此處分江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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