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立學生還強壓道歉致受傷 國小女代課老師判罰金5千元

國小女代課老師孤立學生還強壓道歉致受傷,新北地院判罰金5千元。(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8歲學童經常擾亂上課秩序、口出穢言,1名國小女代課老師制止無效,用「愛的小手」體罰、孤立這名學童。去年間,這名學童誤會另一名學童被罰不能下課,出手阻止對方加入遊戲,女代課老師聽聞後,強捏該童右肩大力往下壓要求鄭重道歉,致學童受傷挨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傅女罰金5千元。
檢警調查,該童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擾亂上課秩序、口出穢言、拉扯同學、頂撞老師等偏差行為,女代課老師制止無效,自去年10月起,屢次以罰站、半蹲或「愛的小手」打手心、手臂等方式體罰(涉傷害部分未提告),也曾持書本丟擲該童或拍打背部。
社工師通報兒少保護案件後,該校輔導室主任曾出面與女老師溝通,促請她改善管教方式,但因雙方溝通不良,女老師時有情緒失控、朝該童大吼辱罵行為,甚至限制該童參與班級團體活動等方式予以孤立。
檢警調查,去年12月間,該童因誤會一名學童被罰不得下課,伸手阻止對方加入遊戲;女老師聽聞後,要求該童道歉,但她認為該童音量微弱、沒有誠意,一時情緒失控,疏未注意拿捏力道輕重,出手抓捏該童右肩大力往下壓,要求鄭重道歉,致該童受有右肩痛、疑似挫傷傷害。
社工師再次通報兒少保護事件,並協同該童母親報警處理,偵辦時,女老師坦承犯行;至於是否構成傷害?檢方認為,女老師是因抓捏學童肩膀要求道歉時,力道控制不當,導致被害者受傷,主觀上無傷害故意,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法官則認為她疏未注意拿捏力道輕重,違背教師應盡義務,判處罰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