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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洩露陳沂電話改判3月 高院判決曝:湧進260通簡訊、語音

雞排妹(左)公布網紅陳沂(右)手機號碼,高院改判刑3個月。(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雞排妹(左)公布網紅陳沂(右)手機號碼,高院改判刑3個月。(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2023/10/26 19: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被控前年5月在臉書專頁,以色彩的色號卡方式,技巧性公布網紅陳沂的電話號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雞排妹則否認不法,仍被台北地院判刑4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陳沂在雞排妹公布號碼後,當晚、隔天共收到260多通簡訊、語音,損害隱私,但一審判刑略重,今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高院公佈判決資料指出,雞排妹雖否認犯行,但審酌她的臉書貼文使用色號卡,使追蹤臉書粉專的網友得以知悉陳沂手機號碼,且經她發文後,當晚陳沂即收到近140通簡訊、語音,隔天也有120多通,已損害陳沂的利益,犯行明確,觸犯個資法第20條第1項、同法第41條規定。

高院判決認為,台北地院判決未考量雞排妹的犯罪動機,是因陳沂發表貼文、直播中公開其門號,雞排妹才公開陳沂的門號作為報復,故一審判刑略重,審酌雞排妹是網路上有數十萬追蹤者、具言論影響力的網紅,其公開言論損害陳沂的隱私,今酌減刑責,改判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本案發生於前年5月初,陳沂開直播公開來電紀錄,指責雞排妹狂叩電話給她,因此封鎖對方。雞排妹不滿,深夜加入直播與陳沂對嗆,雞排妹質疑自己電話號碼被公開,接著在直播中說出陳沂的門號前4碼,隔天又於臉書貼出一塊色彩版,其6碼的色號數字剛好是陳沂門號末6碼。陳沂怒控雞排妹違反個資法,北檢起訴雞排妹。

台北地院審理時,雞排妹否認觸犯個資法,但北院認為其犯行明確,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雞排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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