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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季穎涉嫌這條罪藏貓膩!吳可能身兼組頭 最重可囚10年

檢方指吳季穎(中)涉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雖未明確解釋理由,但依法條規定並綜合LINE訊息內容,恐代表吳男身兼組頭身分。(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檢方指吳季穎(中)涉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雖未明確解釋理由,但依法條規定並綜合LINE訊息內容,恐代表吳男身兼組頭身分。(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23/10/19 18: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SBL球員吳季穎涉嫌打假球及簽賭案,昨一如預期認定吳涉嫌刑法詐欺、賭博,不過讓民眾意外的是,吳涉嫌法條尚包括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再綜合LINE訊息內容,恐代表吳並非單純下注,更有可能是組頭身分,如此一來,他面臨的是最重10年的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規定,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票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結夥三人以上犯罪者」,最重可處10年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檢警偵辦三天以來對吳季穎的確切犯行雖三緘其口,不過從檢方諭令交保的法條便可一探究竟,如同上述法條所定「結夥三人以上犯罪者」,通常指「集團化」的犯罪,再綜合外界目前掌握的消息如吳男傳送LINE訊息自稱是「地下總經理」、「現在是莊家」等語,便可得知吳男很有可能身處一個賭博集團,位階甚至更高,同時也是檢方未來偵查的重點。

過去國內球員涉賭,最為知名的是發生在2009年的職棒球員簽賭事件,檢方當年兵分多搜索球團宿舍並約談簽賭球員,知名球員張誌家、蔡豐安、陳致遠等多人通通位列被告,連兄弟隊的日籍教練中込伸也參一咖,後來這些都被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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