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婆和男同學合照嘟嘴 醋夫大怒:必有姦情
李男和陳女結婚5年,婚後陳女仍和專科時期同學保持密切聯絡,某次李男無意間看到老婆和其中一名丁姓男同學合照時嘟嘴,丁男還傳「我是真的愛妳一輩子…我是真的喜歡妳」訊息給陳女,李男氣炸決定離婚,還對丁男提告求償60萬,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李男和陳女結婚5年,婚後陳女仍和專科時期的同學保持密切聯絡,每個禮拜都會約去唱歌,李男無意間看到老婆和其中一名丁姓男同學合照時嘟嘴,丁男還傳「我是真的愛妳一輩子…我是真的喜歡妳」的訊息給陳女,李男氣炸除了跟陳女離婚,還對丁男提告求償60萬元,但法官認為陳、丁兩人之間沒有曖昧姦情,駁回李男之訴。
判決指出,李男和陳女於2018年結婚,今年1月,李男無意見看到陳女手機裡,有她和丁姓男同學的合照,且兩人表情親暱,李女還嘟嘴裝可愛,甚至丁男還傳了「我是真的愛妳一輩子…我是真的喜歡妳」的簡訊給陳女,陳女也回他「好吧。你沒醉,很清醒」及「愛你」的貼圖。
李男見狀後氣炸,直接找陳女攤牌,但陳女否認出軌,兩人為此吵了2個月決定簽字離婚;李男離婚後心有不甘,向丁男提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丁男說當時自己喝醉了,傳錯訊息給陳女,兩人之間並無男女之情,是李男自己誤會了。
陳女也出庭作證,說自己和丁男是專科同學,已認識20多年,彼此就跟家人一樣,她和丁男合照的地點是在KTV,包廂裡還有其他同學在,不可能做出逾舉行為,加上當時丁男酒醉亂傳訊息給她,她只是敷衍回應,完全對丁男沒感覺。
法官認為,陳、丁兩人互傳訊息後,後續並無再有進一步接觸和對話,可見她們對於訊息內容並未認真看待,僅是當作酒醉後失態或嬉鬧而己,加上照片並不是丁 、陳兩人「對彼此」做出嘟嘴動作,也沒有類似親吻、擁抱、牽手等肢體接觸親密動作,比較像一般感情要好且較愛嬉鬧同學間的自拍照片動作、表情,因此認定證據不足,駁回李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