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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三角扳手攻擊陌生人險取命 殺人未遂改傷害罪判2年

張男僅因被辱罵,涉嫌持鐵製三角扳手傷人,差點鬧出人命,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張男僅因被辱罵,涉嫌持鐵製三角扳手傷人,差點鬧出人命,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3/09/18 20: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在醫院等朋友,僅因遭路過疑似有酒意羅姓男子辱罵,竟涉嫌持鐵製三角扳手攻擊他,一度生命垂危,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經地院改依傷害罪重判2年,檢方上訴要求重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26日下午4點多,張男騎機車前往高雄市鳳山區大東醫院,並在光遠路與維新路口等友人,突遭路過羅姓男子辱罵三字經後起口角,張憤而涉嫌持鐵製Y字型三角扳手攻擊,並見他頭部等處受傷倒地,騎機車逃離。案經鳳山分局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開庭調查,張嫌持兇器攻擊羅致命頭部後,經人送往醫院急救,昏迷指數4至6,院方並發出病危通知,一度瀕臨死亡,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承辦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案發當時羅手無寸鐵,身型較張瘦弱,又走路搖搖晃晃,似有酒意,張若有殺人犯意,不會見羅受傷倒地後離去,認為他因一時氣憤打人,改依傷害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2年。

檢方認為張惡性重大,又未與達成和解,上訴要求改判2年半﹔張則放棄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傷害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地院量處徒刑2年,為中度刑,並無不妥,刑度不變,但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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