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槍小黃司機跳車逃 車沒熄火撞壞討不到修理費
男子不滿計程車司機繞路,竟拿玩具槍朝他射擊。玩具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和兒子搭計程車回家時,張質疑杜姓司機繞遠路,竟拿出玩具手槍對杜男連開數槍,杜驚嚇之餘跳車,結果車子沒熄火還在D檔,導致車輛直接撞上路口防撞柱受損,張男被依傷害罪判刑5月;杜另提民事求償85萬餘元,但法官認為,計程車不是張男撞壞,因此扣除掉修車費後,判張男應賠46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1年11月2日晚上8點多,張姓男子和未滿12歲的兒子從大寮搭上計程車準備返回市區住處,車子行經十全、博愛路口時,張男質疑杜姓司繞遠路,開口罵他四字經後,雙方爆發口角衝突,張男隨即掏出隨身攜帶的玩具手槍,拿槍柄攻擊杜男的頭部,再朝他頭部和身體連開數槍。
杜姓司機見對方開槍,第一時間就開啟車門跳車,結果不但摔斷右肩胛骨,車子也因未熄火還在D檔,導致車輛直接撞上路口防撞柱受損;杜姓司機報警後,張男被法官依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杜姓司機事後為了養傷長達1年多無法工作,另提民事求償85萬餘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對醫藥費和交通費沒有意見,但他認為計程車司機一天最多只能賺200元,不應該賠這麼多錢。
法官根據交通部編印的計程車營運狀況調查報告,得知高雄計程車平均每月營業淨收入金額為19856元,算出杜姓司機無法工作的15個月損失達29萬餘元,加上精神慰撫金及醫藥費等,判張男應賠46萬餘元;至於杜姓司機請求的4萬多元修車費,法官認為,車輛受損原因是杜男跳車時未及將車輛熄火停穩,導致車輛仍處於D檔檔位,進而緩慢向前滑行碰撞路口防撞柱,不是張男故意毀損破壞造成,因此修車費駁回不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