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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犬混戰婦人跌倒受傷 二審改判飼主有罪

張婦為閃避犬隻攻擊倒地受傷,高雄高分院改判飼主有罪。(資料照)

張婦為閃避犬隻攻擊倒地受傷,高雄高分院改判飼主有罪。(資料照)

2023/09/08 06:5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張姓婦人帶3隻毛小孩蹓躂,途中遭虎斑紋中型犬攻擊,4犬混戰中她跌倒受傷,地院認為她自行跌倒,判決陳姓飼主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勘驗監視器,依過失傷害罪改判陳姓飼主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田姓友人(已死亡)住處飼養虎斑紋中型犬,應以狗繩、鍊條繫住、戴上口罩,並妥適控制其犬隻之行向動作,以防該犬隻脫免束縛,或有突發動作造成他人發生危險。

2021年12月6日下午1點多,張姓婦人帶3隻小犬途經田宅前,其中1隻犬因未牽繩管束,與衝出來的虎斑紋犬發生衝突,隨後另2隻小犬加入戰局,張婦為閃避該虎斑紋犬攻擊,不慎跌倒在地受傷。

張婦隨後到醫院驗傷,取得診斷書後報案,林園分局傳喚陳製作筆錄完成,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承辦法官開庭調查,認為張婦是自已跌倒,與虎斑紋犬無關,認定罪證不足,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張婦為躲避虎斑紋犬才跌倒受傷,此次為第2次闖禍,陳卻未提高警覺,又未與張婦和解,改判判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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