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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槍殺運將苦蹲冤獄2519天 林金貴獲判補償1259萬

林金貴(中右2)遭苦蹲冤獄2519天,法官判應以每天最高金額5000元補償,總共1259萬5000元。(資料照)

林金貴(中右2)遭苦蹲冤獄2519天,法官判應以每天最高金額5000元補償,總共1259萬5000元。(資料照)

2023/09/15 20: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金貴16年前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聲請再審翻案成功,無罪確定。林金貴無辜被羈押2519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警方辦案嚴重違失,甚至意圖買通獄友做偽證,裁定補償林金貴每天5000元,換算共1259萬5000元。

據了解,2007年5月9日,林金貴在高雄鳳山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1審到更1審均遭處無期,他不服提起上訴,2010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並定讞。

林金貴三度聲請再審,2017年4月間,高雄高分院裁准並當庭釋放,後來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再更一審又改判無期,經上訴再次被發回,再更2審則改處無罪,檢方再度上訴被駁回,他於是聲請刑事補償。

高雄高分院認為警方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如安排證人指認林過程違反相關法定程序,以高度暗示之方式誤導並影響證人記憶。

此外,王姓警員意圖以提供餐廳、住宿甚至金錢豹酒店公費招待等交換條件,買通林金貴的獄友林男出庭作證,故意以偽造證據方式陷害林金貴,甚至出現警方偵查進度報告未據實記載,竟以臆測推論曲解證人證詞,及警訊筆錄與錄音不符等情形,誤導法官判斷。

合議庭認為林金貴被羈押2519天,本身沒有可歸責性,並因此身心受重創,應以每天最高金額5000元補償,總共1259萬5000元,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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