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年前殺人未遂判刑3年 他要求刑事補償7億元
刑事補償法庭覆審駁回黃男請求。(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1990年間懷疑友人詐賭,當街持番刀追砍對方,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確定。黃男自覺遭受冤獄,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刑事補償金1億5400萬元,被駁回後,黃提起覆審,提高請求金額至7億1600萬元,日前被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審決定駁回。
1990年間,黃男賭博一直輸,他懷疑友人詐賭,憤而持番刀當街追砍對方,劈中多處,連右手掌都砍下來;友人送醫急救止血,撿回一命。
一審彰化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黃男8年6月;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刑3年;最高法院1992年駁回上訴確定。黃男發監執行。
33年後,黃男突向台中高分院請求刑事補償,主張自己原本獲判無罪,「不知後來又怎麼執行下去」,應還他清白,補償1億5400萬元。他認為,所有相關文件請查調台中地檢署及台中地院,現為科技時代,電腦一按就明明白白,請由電腦查明,還他自由及所請求的補償。
台中高分院指出,黃男曾具狀向法務部提出聲請刑事補償狀,惟並未附具請求補償所憑的裁判書正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與刑事補償法第10條第4款的規定不合,其請求程式顯有未備。
台中高分院曾命黃男補正,但黃迄今未依法補正,且其請求顯無所據,故決定駁回其請求。
黃男不服,提起覆審,主張以現今科技時代,電腦一按就知道其受冤,法官違背法律的審判,謀害殘障人士,應賠其總計為7億1600萬元。
刑補法庭表示,黃男請求刑事補償,卻未依規定附具相關證明文件,台中高分院已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5日內補正,但黃男逾期迄未補正相關證明文件,補償請求不合規定。合議庭日前評議後駁回黃男聲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