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國民法官參審首案由法院指定辯護人 前法官轉任律師接任
前高等法院法官張道周轉任律師,願意接任嘉義首件國審案的義務辯護人。(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國民法官制度今年元旦上路,嘉義地檢署8月底起訴涉嫌酒駕撞死人的汽車駕駛張男,嘉義地院受理後,分案為國審交訴字第1號案,為嘉義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案,該案被告張男因沒錢選任辯護人,嘉義地院依國民法官法為其指定適當辯護人,由9月甫轉任律師的前高等法院法官張道周接任。
嘉義地院表示,承審法官受理此案後,請書記官詢問張男是否自行選任辯護人,因張男沒錢請律師,表達不自行選任辯護人,承審法官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及參酌律師張道周過往經歷,指定為辯護人。
擔任法官20年的張道周,不僅擁有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學歷,還參與國民法官法草擬、立法等過程,並擔任教育訓練講師。
張道周表示,相較檢方及院方在國民法官法上路前已有系統性訓練,辯護律師各自獨立執業又沒有系統性組織資源,才會有「檢、辯武器不對等」說法;國審第1號案義務辯護人適當人選很多,法院依法洽請律師公會提供有意願、辯護知識、經驗及專長的辯護律師名單,作為指定適合辯護人參考,他有熱忱也有意願不計成本接任,未來將此經驗分享,希望讓國民法官制度能更完善及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