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信用卡、簽帳卡 連24元加油費也盜刷判10月
男子偷走信用卡、簽帳卡,竟連24元加油費也盜刷。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張姓男子去年6月間於頭份市一處大賣場附近敲開胡姓女子機車車廂後,偷走胡女信用卡、簽帳卡與現金後四處盜刷,但張男竟連到加油站加24元汽油也盜刷,之後張男被逮,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竊盜罪、偽造文書罪等判處張男需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張男偷走胡女信用卡、簽帳卡後,至被逮捕期間共盜刷17次,金額達2萬元,期間張男甚至四處走訪知名廟宇,包括大甲鎮瀾宮與鹿港天后宮,並在附近超商消費。張男甚至還多次到服飾店購物盜刷,但最誇張的是張男竟連到加油站加油24元也盜刷。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張男稱自己為大學肄業,現擔任保全,尚有家人需其協助扶養,張男欲跟胡女和解但遭拒,法官認為張男具有工作能力,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並在部分盜刷過程中偽造署押於簽單上,且張男有多次竊盜前科,故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