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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燒衣服紙錢「祭改」 法官認定非「正當理由」罰2000元

吳男於此處路口燒衣服與紙錢,幫親友「祭改」,被法院罰2000元。(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吳男於此處路口燒衣服與紙錢,幫親友「祭改」,被法院罰2000元。(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2023/09/06 13:2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於今年(2023年)7月3日,在中市東區樂業路與進德路口人行道上,焚燒舊衣物與金紙(紙錢),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他宣稱是協助親友化解運勢(俗稱祭改),法官認為此處人行道雜草叢生,燃燒金紙隨風飛散,有延燒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之虞,吳男所言非「正當理由」,裁定處罰鍰2000元。

裁定書指出,吳男於上述時間與地點,焚燒親友的舊衣物與金紙,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獲報後,認為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將他函送台中地方法院裁罰。

吳男辯稱說,他是幫親友化解運勢,亦即俗稱的祭改,民俗認為,舊衣服是當事人穿過,衣服會帶有此人的「氣」,可以當替身,燒舊衣服具有消災解厄之效,至於燒紙錢,是把紙錢送交給冤親債主,藉此消災而改變運勢。

法官卻認為,吳男上述說法,並非燒東西的「正當理由」,且在人行道燒物品,極易因燃燒的金紙隨風飛散,延燒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產,客觀上具有危害安全之虞,據此罰鍰2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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