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法庭貪污「密切關連說」 林益世恐重判聲請釋憲盼停審

高等法院更二審23日開庭,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右)在妻子彭愛佳陪同下出庭。(記者吳政峰攝)

高等法院更二審23日開庭,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右)在妻子彭愛佳陪同下出庭。(記者吳政峰攝)

2023/08/23 18: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三月裁定,公務員涉貪應採「密切關連與公務性質說」,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於立法委員任內涉賄6300萬元,恐出現重判效果。高等法院更二審23日開庭,林益世否認犯罪,其律師更指大法庭裁定違憲,將聲請釋憲,請求法院裁定停止審理。

林益世被控於立委任內,收受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賄款6300萬元,向經濟部所屬的中鋼公司施壓,協助簽訂爐渣契約,被依貪污重罪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採「法定職權說」,認為立委的職權與中鋼並無直接關係,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權力恐嚇得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2罪,判刑7年4月;二審高院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立委監督經濟部,對中鋼有實質影響力,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3年6月。

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確定,林益世入監服刑,2020年4月假釋出獄;其餘罪名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改認應採「法定職權說」,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恐嚇得利罪判刑4年10月。

全案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發生見解歧異,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今年三月裁定採「密切關連與公務性質說」,因其內涵較接近「實質影響力說」,使得林益世的罪名,恐再度適用較重的貪污治罪條例。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23日開庭,林益世由妻子彭愛佳陪同出庭,當庭答辯自己不只沒有恐嚇得利,也沒有貪污。林益世的律師則控訴,大法庭的裁定違反罪刑法定、比例原則,近日將主動聲請釋憲,也請求更二審替本案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待釋憲結果出爐再續審。

律師另主張,檢方起訴貪污罪,但一審與更一審均對改依恐嚇得利判決,對貪污罪做成「不另為無罪諭知」,依照刑事妥訴審判法規定,獲得兩次無罪就應該判決確定,但最高法院卻受理上訴,並撤銷發回本案,應屬無罪判決。

公訴蒞庭檢察官則表示,本案犯罪事實只有一個,更一審當初只須依照刑事訴訟法變更起訴法條即可,卻畫蛇添足多做了「不另為無罪諭知」的判決,最高法院當時撤銷更一審的判決,已詳述理由。

由於最高法院當時的撤銷發回是否為違法判決,攸關更二審的審理範圍,法官吳祚丞當庭諭知,將待合議庭做成評議後,再決定如何續行審理。

最高檢察署特檢組(已裁撤)起訴指控,林益世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纑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並在行政院秘書長的2002年期間,向地勇索賄8300萬元未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此外,林益世尚有1580萬元的不明財產,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審北院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罪,僅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7年4月徒刑。檢方、林益世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採取「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共判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林涉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至於林被控索賄8300萬元、洗錢部分,因罪證不足,均無罪確定,林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遭駁回上訴確定,林入獄後,已獲假釋出獄。

高院更一審則認定林只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犯恐嚇得利罪」,且審理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改判4年10月。惟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大法庭又裁定應採「密切關連說」,今年3月二度發回更審,現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